為加強百紡創業空間孵化基地管理工作,提升其整體形象,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行,搞好服務,注重效果”的原則,特制定企業管理制度:
1、企業的全部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行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
2、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如需變更的,須提前申請獲得百紡創業空間孵化基地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后方可變更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3、企業要規范用工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4、企業須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入駐或遷出百紡創業空間孵化基地,不得擅自轉讓。
5、企業不得損壞園區內的各種設施及房屋結構,如有損壞,應修復或照價賠償。
6、企業未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在半年內參加創業培訓。
7、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自覺維護百紡創業空間孵化基地環境。
8、合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百紡創業空間孵化基地形象。
9、企業有義務參加百紡創業空間孵化基地管理辦公室開展的各種培訓和社會活動,并配合孵化基地管理辦公室做好有關部門的考察和調研工作。
10、對違反管理制度的經營者,百紡創業空間孵化基地管理辦公室有權予以警告,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入駐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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